二、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簽約人身份證和承包合同。
三、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經營者的身份證和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四、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