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交的申請不符合以下條件,韓國知識產權局將不會分配申請號,並將申請駁回視為從未申請過:
(1)申請種類不明確;
(2)沒有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
(3)申請內容不是以韓語書寫;
()4申請文件後未附商標式樣;
(5)申請人在韓國沒有居所,沒有委托韓國代理人。
如果申請符合上述條件,韓國知識產權局將會分配壹個申請號,並根據商標法進行形式審查。如果有任何錯誤或遺漏,審查員將會發出修正通知要求申請人在壹定時間內進行修正。如果申請人的修正不符合要求,則該商標申請被廢止。實質審查
(1)審查的啟動
與專利和實用新型申請不同,商標申請根據其提交日期順序自動審查。但是,根據商標法規定,韓國知識產權局局長可以讓審查員對符合條件的專利申請進行優先審查。
(2)商標註冊的條件
根據商標法,註冊商標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a、滿足商標法中對商標的定義;
b、作為商標的指示需要具有獨特性,如果不具有獨特性,則已經獲得第二含義;
c、不屬於商標法中規定的任何不得註冊商標的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