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申請須知
1.註冊商標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並獲得核準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標記。在註冊商標有效期內,註冊人享有該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嚴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假冒或者仿制。未經註冊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其專用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我國《商標法》規定:“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在先申請的商標,駁回後申請的商標。壹天內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兩個以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國家商標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30天內提交該商標實際使用日期的有效證明,初步審定使用在先商標。申請商標當天使用或者不使用的,商標局應當通知申請人自行協商。協商後,協商結果應當在3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交商標局。三十日內不能達成協議的,由申請人在商標局主持下抽簽或者裁定。
3.商標註冊申請人必須是符合《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的企業、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四、申請商標註冊、轉讓、續展、變更、替換、復審等商標相關事宜,可以授權委托商標局辦理。企事業單位對商標註冊及其他與商標有關的事項有疑問或在商標註冊、使用和管理過程中有問題的,可以咨詢或委托商標局辦理各項事務。
5.申請商標註冊的類別參照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商品為1-45,服務為35-45)。
六、壹項商標註冊申請,只能在壹個類別中以壹種商標圖案(文字商標或圖形商標或文字、圖形組合商標)提出申請。如果壹個商標分別在兩個類別中申請或者兩個商標同時在壹個類別中申請,相當於兩個商標註冊申請。
七、申請人的名稱,必須與印章和《營業執照》核準的名稱壹致。申請人印章應清晰易辨,申請人地址應與營業執照註冊地址相同,可以郵寄接收。
八、每件商標申請應提交商標圖樣1~5份。商標圖案必須清晰易貼,印刷在光亮耐用的紙張上或用照片代替,其長寬不得大於10厘米,不得小於5厘米。商標用字應當書寫正確規範,不得使用錯別字、斷代異體字和不規範簡化字。商標使用漢語拼音應當以現代漢語普通話為基礎,拼寫準確,字母書寫正確。提交的商標圖樣不得印有“註冊商標”、“品牌”字樣,也不得標有“註”或“r”字樣。
九、申請商標註冊、轉讓、續展、變更註冊人名稱或地址、換證、復審等相關事宜必須按規定交納費用。
十、“商標名稱”或“服務項目”起確定享有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或服務的有效保護範圍的作用,應根據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中的具體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填寫。如果是新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應附說明書。
十壹、申請手續基本完備或申請表基本符合規定,但需要修改的。商標局通知商標局通知申請人進行修改,截止時間為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由商標局轉發,保留申請日。申請未修改或者逾期,或者申請人不再提交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不再保留申請日,不予辦理退款手續。
十二。商標局依照《商標法》對受理的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並具有顯著性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否則駁回申請,並向申請人發出駁回通知書,商標註冊費用不予退還。
13.對商標局駁回申請不服的,可以請求復審,即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申請人委托商標局辦理“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手續,填寫《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和復審理由,將原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和駁回申請書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
十四、商標註冊人的名稱或者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委托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委托商標局申請續展註冊;如果在此期限內未提出申請,可準予6個月的延長期。延長期屆滿後未提出申請的,商標局將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註冊續期的有效期為十年。
十六、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委托商標局辦理,填寫《註冊商標轉讓申請書》。商標註冊人轉讓註冊商標的,必須辦理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辦理國內商標註冊的程序:
dmy.com/news_show.asp? id = 1057 & amp;classid=42
申請商標註冊需要哪些文件?
dmy.com/news_show.asp? id = 1053 & amp;classid=42
商標註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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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費用:1,000元。如果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需要支付商標代理費約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