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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街頭用字的建議

關於規範街頭用字的建議

閑暇時,漫步於大街小巷,就能發現處處都是語文,但細心壹看,街頭的店名、標語、匾額都不太統壹,有的是簡體字,有的是繁體字,有的是冷僻字,有的甚至是錯別字……各種各樣,參差不齊。這都是有因為有相當壹部分人對規範街頭用字的重視力度不足,相關部門管教不嚴,使至此等現象越來越嚴重。

我認為:不規範用字的情況是不容忽視,如:有的把螃蟹的“蟹”寫成“蚧”;有的把夜宵的“宵”寫成“肖”;有的把蘭花的“蘭”寫成“蘭”等。這些字給我們帶來多多少少的影響,剛剛入學的小學生,對語文的掌握不太深,接觸到這些不規範的字後,久而久之,而“以錯替對”,這是多麽不應該啊!如今,家鄉佛山為迎接省運會的到來,而忙得不亦樂乎,修路、建體育館、改善綠化等。但我們也應該著眼於那街頭的小文化,從這些小事也能體現出佛山的面貌。為此:我提出以下建議:

壹、工商部門在批核群眾門牌時,要嚴加管理,因為這是導致街頭用字不規範的源頭,要在此先杜絕。

二、有關部門勤檢查,防止有“漏網之魚”,使街頭用字統壹、規範。

三、多以媒體的形式宣傳規範街頭用字的重要性,加強市民群眾的意識。

四、市民要做到自律,特別是壹些政要與名人,他們為商廈、公司所題詞、題匾時,都不要以習慣為由,隨心所欲抒發出他們認為是“字”的“字”。各人做好自己的本份,那麽不規範的字就會大大減少。

五、對於不夠規範的店鋪用語實行警告,屢教不改者實施適當的處罰。

六、學校多組織此類有意義的綜合實踐活動,讓祖國的花朵從小了解這方面的內容,提高意識。

作為廣東省第三大城市的家鄉佛山,經濟與旅遊業在不斷地發展,要使佛山給來自各地的遊人壹個好的印象,不但需要“高樓闊路”,還需要從街頭小字開始,這體現了佛山文化教育的所在。也許,我所提供的不太全面,但這是壹個中學生真心的建議!願佛山在規範街頭用字方面能越做越好!

規範街頭文字,提升“文化揚州”的文化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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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07-3-12 15:40:57 點擊量:376

揚州是壹個文化古城,她以深厚的文化積澱和優美秀麗的景色聞名於中國,2006年獲得聯合國頒發的“最佳人居獎”後,又成為許多外國遊客向往的人間天堂。

然而,目前的揚州街頭很多小店的招牌別字較多,讓人既啼笑皆非又痛心疾首,實在有辱揚州文明古城的稱呼。如“某家俱店”的“俱”應是“具”,“某照像館”的“像”應為“相”,“某裝璜公司”應該是“裝潢公司”,“某油柒店”應為“油漆”,還有家美發中心為顯擺選用繁體字“美發中心”,其實應該是“美發”。不僅招牌有問題,很多小店自己弄的小廣告裏也是別字連篇。把“零售”寫成了“另售”,“哈密瓜”寫成“哈蜜瓜”,“砂鍋”寫成“沙鍋”。

使用漢字和拼音文字必須正確、規範,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的標準。街頭用字要字形完好,不能出現殘字、漏字現象,不得使用已簡化的繁體字、已淘汰的異體字和舊體字,不得使用已廢止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的簡化字,不得使用自造簡體字和錯別字。其中,經註冊的商標定型字、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等8種情況,並有相關證明材料證明的,可以保留或者使用繁體字和異體字。 我們認為:

壹、城市街頭語言文字的正確、規範使用,直接反映了這座城市的文化品位。壹些本已被淘汰的繁體字、異體字和簡化字,仍在頻繁使用,由此鬧出了笑話。錯別字、異體字、破損字不僅有損城市形象,還會誤導中小學生。街頭錯別字多讓學生深受其害,像“蘭球”之類。不光是街頭,電視裏的別字也很多,還有壹些商家廣告故意以諧音作創意,弄出來什麽“騎樂無窮”、“食全食美”,這也極大地誤導了孩子,影響孩子掌握正確的知識。

二、公***設施用字、招牌、廣告用字,企業事業名稱等都必須使用規範字。壹些特殊場合,如果與古代漢語、古典文學、歷史、考古學、古文獻學等課程相關的書籍,書法美術作品,已經註冊的商標,對臺港澳地區的宣傳等等,才使用繁體字。繁體字作為文化遺產加以保護,允許在壹定領域和特定地區內存在。

三、城市管理者應加強對街頭語言文字的監督和管理,對漏字、破損字應盡快糾正。同時,商家也要自律,盡可能杜絕錯字、不規範字的使用。

四、2001年1月1日,我國頒布實施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明確規定:城市公***場所的設施和招牌、廣告用字違反本法有關規定,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並督促其限期改正。 建議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組織轄區內中小學師生開展“啄木鳥”行動,對我市城區主要街道、路段不規範繁體字、錯別字、異體字、字形不全等不規範社會用字情況進行普查、登記,尤其是針對臨街店鋪的門牌、宣傳牌、標語用字,單位名稱牌、商店名稱牌、標牌、宣傳招帖用字,櫥窗、條幅、燈箱、廣告牌、霓虹燈、電子顯示牌、交通工具等廣告載體的不規範用字。其中主要的不規範用字集中在繁體字和錯別字上。出現不規範用字的商鋪立即自行改正;不整改的,由市、區教育、工商、城管部門聯合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逾期仍不改正的,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