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2、根據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予以罰款;
3、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食品進出口商標侵權怎麽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3)沒收、銷毀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相關法律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根據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予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九十七條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