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戴嘉鵬律師
“河南多地實現冰墩墩自由”上熱搜
微博@大河報報道:
近日,@大河報發現,河南多地的景區裏出現多種形式的手工冰墩墩,這些冰墩墩深受遊客喜愛。
冰墩墩面人、冰墩墩漫畫、冰墩墩剪紙、冰墩墩糖畫……這些手工冰墩墩讓遊客們在遊玩的同時,也感受到了冬奧會的氛圍,最主要的是讓“壹墩難求”變成了“墩墩自由”。
“冰墩墩自由”遭侵權質疑
“河南多地實現冰墩墩自由”,很快沖上新浪微博熱搜。大河報的初衷是想贊揚河南人民的聰明智慧,沒想到遭到了網友們的質疑:這樣的操作侵權不?
大河報好像屏蔽了這樣的評論,不過還是有質疑聲不斷傳出來,甚至還是發展到了地域黑。
這樣做侵權不?
答案是:肯定侵權!
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冰墩墩”“雪容融”屬於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吉祥物,是奧林匹克標誌的壹種,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嚴格保護。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依照本條例對奧林匹克標誌享有專有權。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
河南某些景區裏面為遊人制作“冰墩墩面人、冰墩墩漫畫、冰墩墩剪紙、冰墩墩糖畫”的行為,大概率沒有經過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的許可,而且很可能是要銷售給遊人的(白送的可能性不大),這就涉嫌了非法商業使用。即使景區內將這些東西白送給遊人,也是壹種景區或者經營者的營銷活動,也可以看作壹種商業行為。上述行為侵犯了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的專有權。
2019年09月17日北京冬奧組委發布了《北京冬奧組委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和冬殘奧會吉祥物的公告》,已將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著作權登記,同時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還將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作為奧林匹克標誌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公告。同期對“冰墩墩”“雪容融”形象進行了外觀專利的註冊申請。
所以河南景區制售“冰墩墩”商品的行為還可能侵犯奧林匹克標誌相關權利人的著作權和專利權。
但是否侵犯商標權呢?我認為這種使用方式,沒有侵犯商標權。因為這些行為並非商標性使用。
侵權的後果是什麽?
違反《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近似標誌,即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引起糾紛的,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或者為商業目的擅自制造奧林匹克標誌的工具。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媒體宣傳應當註意合法合規
冬奧會相關標誌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我國近期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媒體的宣傳也應該把握好方向,要認真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否則容易形成“高級黑”,壹方面可能起到鼓勵侵權行為的後果,另壹方面也可能對地方聲譽造成損害。
原創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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