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分類中的第15類商標主要包括樂器及配件。這種商標在我們的生活中很常見,尤其是吉他、鋼琴、小提琴和其他樂器的商標。正是因為商標數量的不斷增加,這個行業的競爭才逐漸加劇,其中有些是從頭到尾的。樂器行業的商人不想繼續他們的生意,也不想轉讓他們的商標。但大家都知道,商標轉讓現在需要滿足轉讓條件才能申請轉讓。那麽,15類商標轉讓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轉讓第15類商標的要求是什麽?
1.轉讓商標,應當到商標局申請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商標局審核後,您的商標將正式轉讓。
2.第十五類商標因企業合並或者企業改制需要轉讓商標權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商標轉讓手續,申請轉讓。
3.經法院判決轉讓的,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
4.同壹類別或者類似商標的商標需要與原商標壹並轉讓。不能單獨轉讓,也不能轉讓給第三方。
5.如果您是受委托的商標轉讓代理機構辦理轉讓手續,則需出具授權聲明書,並加蓋您自己的印章或簽名。
除滿足這些要求外,在處理第15類商標的轉讓時,我們還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商標轉讓申請書、商標註冊證、商標轉讓公證書。如果妳有保留接受商標局的通知,妳需要隨身攜帶。
2.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如需辦理轉讓手續,還需攜帶證明文件。
3.申請文件使用外國文字或者少數民族文字的,應當提供由經常性翻譯機構翻譯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