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
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
換句話說,如果在商標有效期滿後的六個月內完成了商標續展手續,那麽只需繳納商標續展的延期費,商標仍然是有救的。續展可以將商標權的有效期延長十年,不是從續展完成時開始,而是從商標最後壹次期滿的次日開始。這種情況下,商標到期不會導致商標失效,趕緊聯系商標代理人續展商標。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