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應結合司法考試大綱和指定教材,大致熟悉所考部門法和各法的內容。以民法為例,考查的條文有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以及各部門法的相關司法解釋(考生可從當年的司法考試大綱中明確具體的考試範圍)。
從考查的內容來說,除了要了解每壹部法律的重點內容,還要了解每壹部法律規定的內容的縱向和橫向關系,比如我國各部民事法律規定的民事主體是什麽,它們的特點和特征是什麽,這樣復習的效果有助於知識的立體。筆者在復習的第壹階段遵循四個“原則”,具體如下:
1.司法考試內容的復習起點最好按照各系法學的分數比例來安排。比如刑法或者民法可以先復習;
2.就審查順序而言,建議采用“實體法+程序法”的方法,如“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等。這種復習方法既能彌合實體法和程序法之間的障礙,又能相互對應,促進記憶和理解。
3.微審是指對各部門法律的審查。首先要掌握司法考試指定教材中的相關理論知識,然後結合法律和司法解釋,最後研究歷年真題,分析考試方法和考點。總的來說,歷年真題中的考點都是“恒重”,也就是重復率很高。但從2004年的考題來看,司法考試所涉及的內容有綜合化的趨勢,避免壹種只靠歷年考點來復習的誤區會有所偏頗。
4.復習記憶重的知識點。因為記憶規律和精讀的作用,不可能長時間記憶,所以要把這個記憶高的知識點放回去。比如法制史、法理學、國際公法等等。
除了以上四條原則,筆者建議考生不僅要靠“眼”和“腦”還要學會用“手”,也就是要善於總結。采用這種方法有兩個原因:壹是有助於記憶,俗話說“好記性趕不上爛文筆”;第二,由於司法考試的指定教材非常詳細,如果每個階段的復習都是壹頁壹頁的,大綱過於簡單,確實是個負擔,所以考生要自己準備“復習本”,把涉及的知識點系統化。比如可以具體說明考點包含的主要制度,每個制度的考查重點是什麽,有哪些疑點甚至包括復習過程中閃現的“靈感和火花”。可能第壹階段復習會感覺工作量很大,但是最後階段相信會有事半功倍的明顯效果。
(二)知識的“消化”階段
第壹階段復習已經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第二階段將在此基礎上進壹步鞏固知識,提高應用能力。在這個階段,建議采用對比分析的方法,方便理解,加強記憶。比如三大訴訟法之間的比較分析,訴訟不同階段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比較等等。此外,還要對歷年考點進行分析對比,看看哪些是司法考試的“不變重點”,哪些沒有覆蓋;還要仔細研究答案分析中的解題思路和技巧,尤其是案例分析題和論述題的答案。
(三)知識的“吸收”階段
這個階段是查漏補缺的階段。考生可以選擇壹到兩套高質量的模擬題進行練習,考察自己對知識的實際應用能力。補充自己沒有掌握或者沒有掌握透徹的知識,強化重要知識點。
每個階段的復習都要有所偏頗。因為司法考試復習的內容非常復雜,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要重點把握。比如分數占比大的法律,要綜合復習,不能只靠重點法律和歷史考題。而有些部門法(如經濟法)不需要記憶和理解所有的規則,只要了解歷年真題的考點和重點規律就可以應付考試。這裏應該特別提到行政法的審查。壹方面行政法的考題比較難,另壹方面司法考試指定教材中行政法的內容也不系統,所以最好拿壹本本科教材作為參考,有助於了解相關知識。最後,筆者認為在復習過程中,閱讀法律不能只停留在字面層面,更要分析法律背後的法律精神,才能真正把握知識點。
以上是筆者在高考復習過程中的體會,希望對考生有所裨益。備考期間保持良好的心態,相信天道酬勤,祝妳好運!
我對民法的復習方法還是有壹點感觸的,就是不要搞“題海戰術”目前大量公布的應試解答無疑可以作為考生復習的參考資料,但是老師在出題的時候總是把重點放在民法教學的理論體系和教學要點上。所以做題只能是掌握題型和答題技巧的壹種方式。如果陷入題海,放松對基本概念、基本體系、基本理論的把握,只能是本末倒置。相反,如果妳熟練掌握了基本概念、基本體系、基本理論,無論考試大綱如何變化,無論考官用什麽形式來考查,所謂“不離其宗”,都可以運籌帷幄,贏得勝利。
利用名師培訓班講課,效果顯著。
三本學校音頻資料的使用(建議買大容量MP3)。
這是妳通過司法考試的法寶。記住,無論如何都要有壹套(各國老師講的詳細,三校老師講的深入,對考點的把握更準確)。
可以說,老師是唯壹吃飯的人,他們在迷宮中引導妳(分析考試方向,把握考試重點,建立完整的司法考試知識結構)。
關於司法考試更詳細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