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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被註冊商標還能用嗎

如今知識產權的價值被越來越多的人所了解,品牌經濟不斷發展。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幹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那麽公司名稱被註冊商標還能用嗎?以下由我為您壹壹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壹、公司名稱被註冊商標還能用嗎

可以的,繼續在原有範圍內使用,不構成侵權,同時應向對對方商標提起無效宣告。

公司名稱被搶註商標使用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其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是可以提起訴訟的。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權利人可以選擇以下兩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

1、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2、就已經註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壹,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公司名稱註冊商標其他公司是否能用同樣的名稱

在法律上,對公司名稱享有的叫做企業名稱權,對商標享有的叫做商標權。這兩個權利壹般情況下是並行不悖的。即有人取得了商標權,也不能要求他人修改企業名稱,甚至不能阻止他人再註冊名稱相同的公司;同理,公司也無權阻止他人註冊跟自己的企業名稱相同的商標。

但是,有些情況是例外的。如果商標屬於馳名商標的話,他人再註冊相同的企業名稱可能會被認為有搭便車的嫌疑,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樣,如果公司的企業名稱非常知名,達到了馳名商標的程度,那麽別人再註冊相同的商標,可能會被認為侵犯了在先權利而不被允許。但是,無論是商標還是企業名稱,在其馳名之前已經存在的商標和企業名稱不會因為其馳名而被修改。

三、註冊商標專用權有什麽內容

第壹、註冊人自己使用的權利。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完整的使用權。首先,註冊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按照自己的意願,在商標局核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註冊商標,任何他人不得幹涉。其次,註冊人有權對其註冊商標進行廣告宣傳,也可以利用其註冊商標進行廣告宣傳。

最後,除非註冊人因違反被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或者因有效期屆滿超過寬展期沒有續展被商標局註銷商標,任何他人不得剝奪註冊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也不得強令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或許可他人使用。

第二、排除他人使用的權利。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獨占的、排他的使用權,即未經註冊人的許可,任何他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未經註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人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即構成,註冊人使用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由此給註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對侵權人處以罰款。假冒他人註冊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經濟損失外,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轉讓權。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有權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有償或無償地轉讓其註冊商標。轉讓註冊商標,實際上是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轉讓註冊商標,應當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局核準後予以公告。

第四、許可他人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通過簽訂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許可商標使用應當向商標局備案,並將備案許可合同文本報當地工商局商標廣告科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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