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申領牌照的電動自行車。
2、車主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電動自行車合格證、發票和銷售保修登記單、車輛使用說明書。
4、非本市戶籍車主另需攜帶有效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5、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非本市戶籍另需攜帶代辦人有效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辦理材料
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應攜帶電動自行車,並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是外省市戶籍人員的,還需提供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是外省市戶籍人員的,還需提供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明材料)?
2、非機動車來歷證明(購車發票)?
3、自行車銷售(保修)登記單(第三聯)?
4、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擴展資料:
上牌前註意事項:
1、核對合格證
在驗車過程中,產品合格證上的產品編號輸入錯誤,合格證上的產品編號與電動自行車車身鋼印號不相符,均無法通過驗車。?因此,在購買車輛過程中,先行核對合格證產品編號與車身鋼印號是否壹致,避免因商家操作錯誤而多次往返。?
此外,車輛合格證上的產品商標、型號、編號、電機編號等不得自行塗改,否則將無法通過驗車。
2、核對產品目錄
上海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上海銷售和登記上牌。?可通過“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官網直接查詢電動自行車是否在目錄內。
3、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時間節點
2019年4月15日起,按照原國標《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評審納入的所有產品從上海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中刪除,不得在本市銷售;2019年4月30日起,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辦理該類產品的登記上牌。
即按照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請登記上牌的規定,對於4月15日前購買電動自行車的所有人,應當於4月29日前完成登記上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4月30日起停止現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品牌型號的上牌登記工作。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