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式審查(約20日):商標局對申請商標註冊的文件、手續是否合乎法律規定,若符合法律規定,審查機構編定申請號,確定申請日,下發《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2、實質審查(約6-8個月):商標局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商標禁用條款、不具有顯著性、存在近似商標等)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壹系列活動。 3、初審公告(3個月):商標初審公告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 4、領取註冊證(約1個月):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註冊,同時刊登註冊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發放註冊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