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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持合同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壹、首先寫明甲乙雙方的基本信息。二、甲方將以下擬註冊名稱,以乙方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申請商標所需的圖樣及具體類別、項目等事宜,均由甲方確定。擬註冊名稱經主管部門核準註冊後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由甲方享有,乙方代持。三、寫明費用的承擔問題。四、寫明雙方的權利義務。如,在以乙方名義申請商標註冊期間,以及乙方代持註冊商標期間,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加蓋印鑒等,以完成擬註冊名稱的申請商標註冊、異議答辯、駁回復審、轉讓、續展等程序。五、寫明違約責任。六、寫明爭議解決辦法。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則任意壹方皆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七、最後雙方簽字確認並寫明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壹十四條 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八百壹十五條 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