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與誌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抄襲或者翻譯的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不能註冊,禁止使用。
2.在不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如果是他人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復制或者翻譯,則不能註冊使用。
3.註冊商標違反《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所有人可以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申請撤銷該商標。如果是惡意註冊,則不受5年限制。
4.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的,可能引起公眾誤解,馳名商標所有人可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名稱登記。
5.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違反《商標法》規定的,當事人可以請求馳名商標保護,並向案件發生地市以上工商部門提出書面請求,請求禁止使用該商標。當然,當事人應當提交該馳名商標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