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應滿足以下條件:
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並、兼並或者重組而轉讓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
3.依法轉讓商標專用權的,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要轉讓手頭的近似商標。商標轉讓或轉移,應填寫《商標轉讓/註冊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未被核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者出讓。
商標轉讓的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發放轉讓證書。
3.商標轉讓需要哪些文件?
A.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
b .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C.提交受讓方出具的委托代理委托書,在受理大廳直接提交受讓方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D.申請轉讓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E.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