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條件:
(1)國內發票融資的發票範圍:
1.向企業法人銷售貨物開具的增值稅發票。
2.向學校、醫院等法人單位銷售貨物開具的發票。
3.因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政府采購部門組織的政府采購活動開具的發票。
4.銀行認可的可辦理國內發票融資業務的其他發票。
(2)發票及其對應的應收賬款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發票真實、合法、有效,票面要素與商品交易內容壹致,符合購銷合同要求;
2.發票中所列的貨物是賣方的主要產品;
3.應收賬款的還款期限壹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9個月;
4.應收賬款的所有權清晰無瑕疵,賣方未將其轉讓給任何其他人,也未為任何其他人設定任何質押及其他優先權利。
(3)以下發票不得辦理國內發票融資業務:
1.發票對應的應收賬款已經過期;
2.買賣雙方因提供服務或經營特許經營、專利、商標、知識產權等市場上不易定價的商品而形成的發票;
3.銀行認定不適合國內發票融資的其他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