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註冊的商標轉讓給大陸居民,委托書壹般采用中英文對照的版式。沒有固定格式的要求。
可參考圖例中的委托書。
由於是香港公司在大陸辦理商標相關事務,需委托大陸的代理公司辦理。商標轉讓申請費用按國家商標局官方費用為壹標壹類1000元,代理費由各代理公司自定。具體費用需和代理公司談。
需要註意的是,作為受讓人,大陸居民受讓商標和註冊商標的條件相同,具體如下:
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應註意下列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2)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4)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5)對於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將不予受理。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