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不是妳想申請就能申請的。只有申請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申請訴訟保全,妳需要提供申請書,繳納保全費。壹、民事訴訟保全費標準為1,被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款不足1000元的,每件交納30元;2、超過1000元至65438+1000萬元的部分,按1%繳納X * 1%+20;3.X * 0.5%+520超過654.38+萬元部分按0.5%繳納;4、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繳納的費用最高不超過5000元;5.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格的,按照財產案件標準支付;6.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7.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支付費用;8、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9、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10.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二。財產保全的範圍財產保全的功能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爭議標的物或者在判決生效後處分用於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確保生效判決得到執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不當的財產保全措施,會對當事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比如凍結當事人的全部銀行存款,超出了申請人請求的範圍,就會限制對方的經營活動。《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有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人的財產,不得對案外人的財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於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壹般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因此,財產保全的範圍不能超出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或者爭議財產的價格。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範圍內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實現申請人的權益,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三。財產保全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對經清點需要保全的財產,加蓋印章,防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處分的壹種財產保全措施。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產移至壹定場所並予以扣押,以防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處分的壹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查封、扣押財產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扣押的物品,但不得使用。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被申請人不得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財產保全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資金。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法律允許的其他方法包括命令被告提供擔保。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擔保或者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或者實物擔保的財產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請人欠申請人貸款500萬元,以價值可觀的建築物作擔保,保證申請人能償還50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使被申請人能夠正常經營。此外,拘留、提取被申請人勞動所得、禁止被申請人代理等。,也屬於財產保全的方式。人民法院對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等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價格保全;必要時,人民法院應當變賣,保持價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的司法解釋對上述執行方式有非常明確具體的規定,財產保全措施可以按照相關執行規定執行。根據法律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但訴訟保全需要繳納保全費。
法律客觀性: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
財產案件應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
超過1,000元至1,000元部分支付2.5%;
3.
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