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等創業主體申請就業補貼,需要提供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等材料。具體補貼標準和申請程序參考各省市政策規定。
營業執照壹次性創業補貼申請材料: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申報前最新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壹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除提供創業者身份證、戶口簿、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外,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登記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名單原件及復印件;
2、已登記失業人員內網失業登記打印件;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明細賬(單)等相關資料及復印件。
異地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補貼方式不同,但都是補貼。補貼和政策也不壹樣。可以去當地工商局詢問領取創業補貼的具體方式和材料。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