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申請書(第壹頁)適用於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和第四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提出的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
2.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的規定提出的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應當填寫“★”欄。
3.具體的復審請求、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應當按照《商標評審規則》和所附《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文本樣式)》的規定,與本申請書(首頁)壹並提交。對部分商品或者服務申請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在所附材料中寫明。本申請書(首頁)及相關材料應按對方人數提交相應份數。
4.如果爭議商標或引用商標是國際註冊的,應在註冊號前加上“G”。5.爭議商標類別欄可以同時填寫多個商標類別。
6.引用的商標屬於兩個以上類別的,應當單獨列出。
7.如果申請人是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必須填寫準確的姓名和有效的聯系地址,外國地址必須註明其中國國家。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應在姓名後填寫身份證號碼。
8.××向申請人或者商標持有人提出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的,應當指定代表人;如果沒有指定的代表,申請順序中的第壹人應為代表。本申請書(首頁)中,申請人及其聯系人壹欄只需填寫代表人的姓名、通訊地址、聯系人及電話,其他當事人應在所附材料中註明。代表變更時,必須得到被代表方的書面授權。
9.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委托其在中國的代表辦理註冊商標無效宣告事宜的,其代表應當視為申請人的聯系人,並在申請人聯系人、通訊地址、電話號碼欄中填寫相應內容。
10.申請人提交復審申請後是否需要提交補充證據,請在相應方框內打“√”,並自首次提交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
11.未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無需填寫商標代理欄。
商標申請人在申請商標無效宣告時可以申請註冊商標,申請通過後將有機會成功註冊商標,但邊肖提醒大家,由於申請無效宣告對商標證據要求較高,建議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