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工作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點-12點.,下午2點-6點。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2、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3、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權益和其他市場交易違法、違章案件。依法或經國務院授權,組織開展全國性的市場監督與行政執法活動。
4、依法監督管理經濟合同,指導合同仲裁機構的工作。
5、依法對國內外商標申請實行統壹註冊和管理,認定馳名商標,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認可商標代理機構並指導其工作。依法對商標評審案件作出終局決定或裁定。
工商局全稱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有以下職責。
(壹)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