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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吉祥物擬人犯法嗎

奧運吉祥物擬人犯法:

1、法制網北京1月14日訊記者張誌宇針對近來壹些網站出現惡搞2008年北京奧運會會徽、吉祥物的問題,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綜合處處長李雁軍今天在接受本報記者獨家采訪時說,惡搞之風蔓延到北京奧運會會徽、吉祥物上,不僅是褻瀆了奧運精神,而且也是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侵權行為,北京奧組委將視事態的發展,保留對某些侵權行為人采取相應法律措施的權利。

2、據悉,在某門戶網站上,壹位網民叫“衰佐去邊”的網友於去年12月30日發表了壹張惡搞北京奧運會會徽的圖片,從發帖者的描述來看,網友“衰佐去邊”也只是轉帖,並非原創。

3、經過惡搞,原本蘊含濃重中國韻味的會徽,在惡搞者的“創作”下完全失去了設計者想表達的舞動、奔跑的奧運精神。其中,代表男廁所的標識將會徽變成了灰黑色,下面去掉了奧運五環的標識,變成了“男”字,女廁所的標識則更加離譜,給印章中的“京”字“穿”上了裙子。該帖子發表之後已經有千余人次點擊,目前已被收藏進“精華”區,並且在該網站體育板塊的首頁有圖片鏈接。

4、此前,也有網民將北京奧運會吉祥物惡搞,將五個福娃的頭作了“換頭術”,用壹些影視歌星的頭像代替,版本多達二十多個,有的還將其搞成惡搞福娃“合集”。

5、李雁軍說,早在2003年公布北京奧運會會徽和2005年公布北京奧運會吉祥物時,奧組委就曾分別發出公告,就保護會徽、吉祥物的知識產權作出聲明,告知任何機構或個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該徽記、吉祥物進行拆分、歪曲、篡改等變形使用,亦不得將該徽記作為其他圖案的組成部分使用。這應在法律上視為北京奧組委對上述惡搞者提前發出的正告。北京奧組委對會徽、吉祥物從商標權、著作權、奧林匹克標誌等方面,作了全方位立體保護,其中包括在公布之時就將會徽、吉祥物在北京市版權局進行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作品登記類型分別為徽記標識和卡通造型,著作權均屬於北京奧組委。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北京奧運會會徽、吉祥物作為作品,其完整性受到法律保護,不得進行歪曲、篡改,更不得未經授權,進行商業經營。

6、李雁軍說,根據奧林匹克運動的國際慣例,會徽、吉祥物等奧運標誌不僅具有壹般的商業屬性,而且還是奧林匹克精神的體現,依法對它進行保護,不僅是從商業角度出發,也是組辦國家和組辦城市對國際社會的壹種承諾,更是對奧林匹克運動尊嚴的壹種尊重。為了辦好2008年北京奧運會,希望公眾要提高法律意識,自覺抵制惡搞之風,不去做助長惡搞之風蔓延的事情。相信隨著公眾法律意識的提高和辦好北京奧運會參與感的增強,這類惡搞行為會不斷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