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相關法律對商號的規定,在壹定範圍內,壹般以城市為劃分標準,不能出現第二個同名的商號。除非,事務所是總公司授權的連鎖店。就妳的情況而言,很明顯妳沒有征求安德森面包店的同意。首先工商部門是不會批的。即使工商部門批準了,妳也侵犯了安德森面包店的權利。未經他們授權經營是違法的。
建議樓主多想想幾個店名,去工商部門查查名字,註冊壹個屬於自己的店名。費用壹般在三十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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