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商標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廣告用語和彩色商標的註冊申請。商標基於註冊優先原則,註冊采用《商標註冊用國際商品和服務尼斯分類》。
哥倫比亞是《美洲商標和商業保護公約》的成員國之壹。在哥倫比亞,商標要獲得保護,需要在哥倫比亞註冊並使用。哥倫比亞政府最近頒布壹項法令,宣布商標在註冊的同時必須使用,以防止同類進口。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 10 年,並可延期,每次可延期 10 年。
二、哥倫比亞商標註冊需要的資料
1、企業名稱、地址(中英文);
2、商品/服務的國際分類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務清單等信息;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商標圖樣5份,要求清晰、紙張質量好。如是彩色商標,需遞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規格不得小於5cm×5cm,最大不超過 10cm×20cm;
5、若已使用,申請時提供在註冊地區最早使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