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產品範圍及證書申請單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茶葉產品包括茶樹鮮葉加工而成的全部綠茶、紅茶、烏龍茶、黃茶、白茶、黑茶,以及再加工後的花茶、袋泡茶、緊壓茶等9大類產品。果味茶、保健茶和各種代茶飲不在認證範圍內。
茶葉申請單位數為1。生產許可證上應註明產品品種,即1或綠茶、紅茶、烏龍茶、黃茶、白茶、紅茶、花茶、袋泡茶、緊壓茶中的幾種;茶葉包裝企業應單獨註明。茶葉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1401。
二、基本生產流程和關鍵控制環節
(壹)容易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1.鮮葉、鮮花等原料受到有害有毒物質的汙染,導致茶葉產品農藥殘留和重金屬含量超標。2.在茶葉加工過程中,各工序工藝參數控制不當,影響茶葉的衛生質量和品質。3.茶葉在加工、運輸和儲存過程中,容易受到設備、器具、場所和人員行為的汙染,影響茶葉的品質和衛生質量。
(2)關鍵控制環節。原材料、生產工藝和產品貯存的驗收和處理。
第三,必要的生產資源
(1)產地。
1.生產場所應距離垃圾場、畜牧場、醫院、化糞池50米以上,距離經常噴灑農藥的農田100米以上,遠離排放“三廢”的工業企業。
2.車間面積不應小於設備面積的8倍。地面要堅硬平整光滑(至少是水泥地面),墻面要無汙垢。每年茶季前加工包裝現場至少清掃1次。
3.原材料、輔料、半成品、成品應有足夠的倉庫或場地。原料、輔料、半成品、成品應分開放置,不得混放。茶葉倉庫應清潔、幹燥、無氣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2)必要的生產設備。
1.綠茶的生產必須配備殺青、揉撚、烘幹的設備(手工和半手工名優茶視生產工藝而定)。
2.紅茶生產必須配備揉切(碎紅茶)、揉撚(功夫紅茶、小紅茶)、揀梗、烘幹設備。
3.烏龍茶生產必須配備殺青(搖青)、殺青、揉撚(包青)和幹燥設備。
4.生產黃茶必須有殺青和烘幹的設備。
5.白茶生產必須有幹燥設備。
6.紅茶生產必須配備殺青、揉撚、幹燥設備。
7.花茶加工必須有篩選和幹燥設備。
8.袋泡茶加工必須有自動包裝設備。
9.壓制茶加工必須有篩選、鍋爐、壓制和幹燥設備。
10.精制加工(毛茶加工成成品茶或花茶坯)必須配備篩選、風選、梗選和幹燥設備。11.分裝企業必須具備稱重、烘幹和包裝設備。
第四,產品相關標準
GB9679茶葉衛生標準;GB/T9833.1《壓制茶花磚茶》;GB/T9833.2《緊壓茶和黑磚茶》;GB/T9833.3《緊壓茶和磚茶》;GB/T9833.4《緊壓茶和磚茶》;GB/T9833.5《緊壓茶》;GB/T9833.6《緊壓茶》;GB/T9833.7《緊壓茶金劍茶》;GB/T9833.8《壓制茶、米、磚茶》;GB/T9833.9《緊壓茶和青磚茶》;GB/T13738.1第壹套黑碎茶;GB/T13738.2第二套紅碎茶;GB/T13738.4第四套紅碎茶;GB/T14456綠茶;GB18650《龍井茶》;GB18665《蒙山茶葉》;GB18745武夷巖茶;GB18957《洞庭(山)碧螺春茶》;GB19460《黃山毛峰茶》;GB 19598《安溪鐵觀音》;SB/T10167祁門功夫紅茶;也有相關的地方標準;有效的企業備案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相關要求
(壹)新鮮的葉、花等原料應無變質、無異味,無其他植物葉、花及雜物。
(二)生茶和茶坯必須符合該類茶產品的正常質量特征,無異味、異味和黴變;無色素、無添加劑、無其他夾雜物;符合相關茶葉標準的要求。
(三)茶葉包裝材料和容器應幹燥、清潔、無毒、無害、無味,不影響茶葉質量。符合SB/T10035《茶葉銷售和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的要求。
六、必要的工廠檢驗設備
(1)感官質量檢驗:應有獨立的評價場所,其基本設施和環境條件應符合GB/T18797-2002《茶葉感官評價室基本條件》的相關規定。評估設備(幹式評估臺;濕評估表;評茶盤;復習杯碗;勺子;葉機箱;所述茶具;計時器等。),應符合SB/T 10157-1993《茶葉感官評定方法》的有關規定。
(2)水分檢驗:應有分析天平(1mg)、鼓風機電熱恒溫幹燥箱、幹燥器等。或水分分析儀。
(3)凈含量檢驗:電子秤或天平。
(4)粉末和碎茶:應有測量碎茶的裝置(執行的產品標準不要求此項)。(5)茶梗和非茶夾雜物:應有符合相應要求的電子秤或秤(本項目不要求執行的產品標準)。
七、檢驗項目
茶葉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表中所列檢驗項目進行。各種類型和品種的主導產品帶“*”號的出廠檢驗項目,企業每年檢驗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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