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或者翻譯,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3.註冊商標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於惡意註冊,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時間限制。
4.使用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禁止使用。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被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侵權人停止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使用該馳名商標,沒收並銷毀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應當壹並收繳銷毀。
5.知名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該知名商標註冊為企業名稱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機關申請註銷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辦理。
6.他人的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構成對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者音譯的,應當認定其註冊和使用該域名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權利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抄襲、模仿或者翻譯的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引起混淆,不予註冊,禁止使用。
在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