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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焦點是什麽意思?

爭議焦點是什麽意思?

妳說的爭議焦點是什麽意思?如今,法院案件數量激增。只有爭議焦點準確,說理足夠透徹,才能在保證判決準確、保證法律有效實施的同時,提高審判效率。我們來看看爭議焦點是什麽意思。

爭議焦點是什麽意思?1 1.爭議的焦點是什麽?

當爭端出現時,雙方為對方而戰,每壹方都堅持自己的立場。很難得出結論,所以他們訴諸法院。法官核實事實,分清法律,分析原因,脫離法律,作出判決。爭議的焦點就在這個過程中產生,這是雙方必須爭奪的核心問題。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3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應當根據各自情況分別處理:……(四)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交換證據應當在法官主持下進行。

在證據交換過程中,法官對當事人沒有異議的事實和證據,應當記入卷內;對有異議的證據,應當根據需要證明的事實分類記錄在卷內,並記載異議理由。通過交換證據,確定雙方爭議的主要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幹規定》:《解釋》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辯護意見和證據交換情況,歸納爭議焦點,並就歸納的爭議焦點征求當事人的意見。”

根據上述規定,爭議的焦點是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首先是問題,具體包括引起糾紛的事實、證據、法律規定、責任等方面的主要問題。

既然是疑問,就可以用是否來表述,比如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構成侵權,如何確定責任,這也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的表述。其次,爭議的焦點是“主要問題”,主要影響案件結果,與案件結果無關的爭議問題不在爭議焦點之列。

2.如何確定案件的爭議焦點?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答辯意見和證據交換情況,對爭議焦點進行歸納”。壹般來說,法官可以結合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的辯護意見和證據交換來確定案件的爭議焦點。因此,將原告的主張與被告的辯護意見進行對比,結合證據交換或法庭辯護,是概括爭議焦點的壹般方法。

但在司法實踐中,爭議的焦點往往不局限於原被告的訴請或抗辯。壹方面,原被告和被告基於壹方的利益,往往有意無意地模糊了爭議焦點,另壹方面,爭議焦點提出的問題往往需要依據法律原則或規則來解決,這就需要法官根據法律規定和審判經驗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總結。

在實踐中,對於爭議的焦點有不同的看法,但個人認為在總結爭議焦點時要註意問題的拆解,最好拆解到對應解決問題的法律依據或理由。總的來說,對爭議焦點進行類型化之後,可能更有利於審判實踐中對爭議焦點的理解和歸納。試著畫壹張圖:

如上圖所示,爭議的焦點大致可以分為兩類:證據與事實爭議和法律適用爭議。證據與事實的爭議,可以由法官結合雙方的辯護意見和證據交換予以確認;法律適用的爭議,需要法官結合法律規定和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後確認。當然,這張圖是對爭議焦點簡單粗暴的類型化處理,可能不完全合理,僅供參考。

3.如何在(民事)裁判文書中明確爭議的焦點?

根據《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書制作規範》和《民事訴訟文書樣式》的有關規定,在庭前會議上或者庭審中總結爭議焦點的,應當明確寫明爭議焦點。爭議焦點的位置可以根據爭議的內容進行處理。爭議焦點有證據和事實的,可以在當事人陳述意見後,在爭議的證據和事實中寫明。

爭議的焦點主要在法律的適用上。在本院認為的部分,可以先陳述爭議的焦點,再進行辯論。在原因部分,如果有爭議焦點,先列出爭議焦點,再單獨分析識別,再綜合分析識別。沒有列舉爭議焦點的,應當直接陳述判決理由。

根據上述規定,爭議焦點不是裁判文書中的必備項,即不需要概括所有案件的爭議焦點。但如果需要概括爭議的焦點,關於證據和事實的爭議焦點和關於法律適用的爭議焦點,可以在證據和事實部分和法院認為的部分分別陳述。

爭議焦點是什麽意思?2.法院如何概括民事訴訟中的爭議焦點?

1.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辯護意見和證據交換情況,歸納爭議焦點,並就歸納的爭議焦點征求當事人的意見。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答辯意見和證據交換情況,對爭議焦點進行匯總,並就匯總後的爭議焦點征求當事人的意見。

二、民事審判答辯的內容是什麽?

1,辯護,相對於起訴,是當事人行使辯論權的壹種形式。即被告針對原告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辯和辯解。答辯狀是被告或被上訴人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事實依據和理由進行答辯和辯護的訴訟法律文書。

2.答辯的內容可以是實質性的,也可以是程序性的。被告應當對答辯狀中提出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還應當提供證明其主張正確的證據和證據來源。防守通常由頭、身、尾三部分組成。

第壹部分應註明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地址;主要內容包括:被告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案件事實發生、發展的過程,雙方爭議的焦點、原因、現狀,提出自己的意見,並提供證據、證據來源和法律依據據理反駁;最後,應當記錄答辯狀送達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和時間,並由被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爭議焦點是什麽意思?3如何概括壹個案例中的爭議焦點?

(壹)排除法

案件爭議的焦點是在庭審中總結出來的。壹是認真聽取原被告和被告的辯論,總結雙方無爭議的部分,排除不構成或推定不構成爭議焦點的事實。那麽,就要對雙方陳述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優先排序,那些主要有爭議的事實就可以確定為爭議的焦點。

誘發爭議焦點是壹個需要逐步認識的過程,不可能壹蹴而就。特別是對於壹些法律關系比較復雜的案件,可以在我們自己的審判程序中分階段進行。可以通過庭前閱卷、必要時進行庭前證據交換等方式對案件進行初步了解,使之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逐步形成,從而對爭議焦點的篩選更加準確。

(二)班級案例分析法

雖然我國不適用判例法,但判例法的指導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也是準確適用法律的有效方法。對於指導法官歸納爭議焦點,特別是對於案情復雜、法律適用困難的案件,分析類似案例,借鑒經驗,可以更有效地歸納爭議焦點。

(3)元素分析法

根據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全面、有序的考察可以全面、準確地概括案件中的爭議焦點。比如,在侵權糾紛案件中,法官首先明確侵權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即損害事實、過錯和因果關系,然後對照構成要件依次核對。當事人無爭議的,作為案件事實認定,當事人有爭議的,作為爭議焦點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辯論、鑒定,使審判過程結構清晰、邏輯嚴密,取得良好的審判效果。

“後推法”

這是基於中學解幾何題常用的“逆向推理法”,即逆向推理。正常推理是根據已知條件得出結論,而逆向推理是根據結論向前推進的必要條件,“逆向推理”尋找爭議焦點的效果也相當不錯。“逆向演繹”的思維方式實際上是元素分析法的延伸,也可以稱為逆向元素分析法。

(5)綜合判斷法

為避免片面適用某壹方法,導致歸納爭議焦點不準確,主審法官可分別適用上述方法,進行篩選,必要時充分利用合議庭制度和定期案件討論會,發表意見,從而有效保證案件爭議焦點的歸納質量。

總之要本著壹個原則總結爭議焦點,從確定的爭議焦點可以看出下壹步的審判思路,便於下壹步的法庭調查。如果爭議的焦點不具體、不準確,那麽爭議的焦點就失去了應有的價值。因此,準確概括爭議焦點,有利於確定庭審焦點,正確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從而有效開展審判活動,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