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知識產權保護原則分為以下幾點:
1、國民待遇原則
2、最惠國待遇原則
3、透明度原則
4、獨立保護原則
5、自動保護原則
6、優先權原則
知識產權保護是壹個復雜的系統工程,知識產權自身涉及專利、商標、版權、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等領域,其保護的權利內容、權利邊界等有各自的特點;保護手段涉及註冊登記、審查授權、行政執法、司法裁判、仲裁調解等多個方面,客觀上需要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的工作格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條 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