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必須符合藥用要求,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標準,並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批藥品時壹並審批。
2、藥品生產企業不得使用未經批準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
3、對不合格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
4、藥品包裝必須適合藥品質量的要求,方便儲存、運輸和醫療使用。
5、藥品包裝必須按照規定印有或者貼有標簽並附有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