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書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申請,對當事人出具的委托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
當事人申請辦理委托書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二、委托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書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權利證明;
四、委托書文本;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以及是否有委托權;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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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按規定收取公證費,現將公證費標準簡要介紹如下:
1,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國籍、委托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無刑事處罰證明,費用10元;
2.證明印章真實,復印件、節本、譯文與原件壹致,復印件與原件壹致,收費5元;
3.證明招標、拍賣、抽簽費用為100 ~ 150元;
4.證明遺囑、遺贈、產權、查無記錄費10元;
5.法人資格認證、認養、財產分割、認證產品抽樣檢驗,費用10 ~ 30元;
6.擔保、章程、資信等相關文件認證費50 ~ 200元;
7.註冊證明商標,收費50元;
8.證明勞保、撫恤金、子女補助金收取5元;
9.證明遺贈及撫養協議,收費10 ~ 50元;
10,證明勞動合同,收費5元;
11.經濟合同、企業合同和商業合同的證明:
(1)標的物總金額不足65438+萬元的,收費10 ~ 50元;
(2)65438+萬元但不足50萬元的,收費100元;
(3)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收取300元;
(4)654.38+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收取600元;
(5)2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收費1000元;
(6)300萬元以上不滿400萬元的,2000元;
(7)收費400萬元以上的,收費3000元。
12.證明股票、房屋轉讓、買賣、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按股票面值或房價的千分之三收取,但最低不得低於10元;
13.財產繼承和贈與的證明:
收取受益人收到的總金額。
(1)不足1萬元的,按1%收取,但最低收取1元;
(2)超過654.38+0萬元的,按2%收取。
14.債權文書被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原債權文書公證的,按0.1%收取,最低收費10元。
15,翻譯,15元每千字,不足千字計千字。
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
外文校對,每千字5元。
16.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證據的費用為5 ~ 10元。
17,受理備案中途撤回的,收費2 ~ 5元;
18,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費5 ~ 20元;
19.寫公證相關的文書,收費3 ~ 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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