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受理後,當局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同時將申請書遞交各成員國進行在先商標檢索;
第三,當局對申請的商標不進行實質審查,如果申請被初步接受註冊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個月為異議期,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商標予以註冊;最後,如果申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三個月內將歐盟商標轉換為在壹個或幾個國家單獨的商標申請,其原申請日及優先日同樣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