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