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稱之為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