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設計了壹個商標,但是不能註冊怎麽辦?
根據要求修改,註冊之前壹定要查詢,而且要按照下列材料準備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從事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2] 。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註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註意以下事項:壹、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壹)負責人的身份證;(二)營業執照。二、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同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壹)合夥人的身份證;(二)營業執照;(三)合夥協議。三、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壹)簽約人身份證;(二)承包合同。四、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壹)經營者的身份證;(二)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五、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六、對於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七、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程序1、註冊準備選擇註冊方式壹種註冊方式是自己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註冊;另壹種註冊方式是委托壹家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服務。2、準備資料準備商標圖樣5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5張,黑白墨稿1張),長和寬不大於10厘米,不小於5厘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如果是個人提出申請,需出示身份證並遞交復印件另加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並且經營範圍與註冊的商標壹致;若是企業申請,則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並遞交復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商標註冊申請書。3、開始申請4、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商品和服務項目***分為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項目11類。申請註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壹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的,應按不同類別提出註冊申請。5、申請日的確定這是最重要的壹點:由於中國商標註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壹旦您和其他企業發生商標權的糾紛,申請日在先的企業將受法律保護。所以,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接下來就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三個程序。需要強調的是,經過商標局初審通過的商標,要在刊登公告三個月後無人提出異議才可以註冊完成,該商標即受法律保護。已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6、領取商標註冊證商標完成註冊後,商標局向註冊人頒發證書。若是通過代理組織的由代理人向註冊人發送《商標註冊證》;直接辦理註冊的,註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領取商標註冊證的介紹信、領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的復印件、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商標註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註:壹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證壹般需要壹年到三年半左右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壹個月,實質審查約需24到30個月,異議期三個月,核準公告到發證約2個月。7,商標註冊申請須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特殊標誌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宜的辦理。商標註冊原則商標註冊需要遵循下列原則:1.自願註冊和強制註冊相結合原則。我國大部分商標采取自願註冊原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主要指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生產經營者,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2.顯著原則。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如外觀設計專利權、姓名權、著作權)相沖突。3、商標合法原則。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標誌。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標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4.對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審查公告時,堅持申請在先為主、使用在先為輔的原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壹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5.禁止搶註商標原則。申請商標註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