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撤銷別人的註冊商標嗎?
妳好,在我國,商標撤銷包括三種情況:(1)因違反商標法被撤銷。有三種情況:壹是商標所有人自行變更註冊商標的文字或者圖形,或者自行變更註冊人的名稱、地址等註冊事項;二、自行轉讓註冊商標,或者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對此,商標局有權撤銷該註冊商標。(2)爭議被撤銷。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幾方當事人爭議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撤銷當事人的註冊商標,維護註冊人的專用權。(3)三年不使用註銷。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超過三年未使用的,任何第三方均可申請撤銷該商標無效。撤銷商標不同於取消商標。商標的撤銷是由商標註冊人自動放棄專用權引起的;商標被撤銷或者商標局對商標註冊人違反商標法律法規的處罰,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註冊商標有爭議時作出的終局決定。這種處罰或決定取決於商標主管機關或仲裁機構的意願。我希望我能幫助妳采納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