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企業變更名稱後,未滿壹年的其他企業不能使用其原名稱。這種規定的目的是保護企業經營者的商譽權和經營利益。如果其他企業擅自使用變更名稱前的企業名稱,將會給企業經營者帶來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害,嚴重的甚至會導致訴訟。如果其他企業使用了變更名稱前的企業名稱,變更名稱後的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犯其商標權、商號權等合法權益,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等。同時,如果其他企業違反上述規定,相關行政機關也可以依法責令其改名,並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因此,企業在變更名稱後應當加強對自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並密切關註同行業其他企業是否存在侵權行為。
變更名稱後壹年後是否可以使用原名稱?企業變更名稱後壹般需要滿足壹年時間。若壹年之內其他企業未經許可使用該企業變更名稱前的名稱,則不得使用。壹年後,如果未有其他企業使用該名稱,可以申請註冊,以獲得合法權益。
企業變更名稱後,未滿壹年的其他企業不能使用其原名稱,否則將面臨賠償損失、行政處罰等風險。因此,企業在變更名稱後要加強對自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並密切關註同行業其他企業是否存在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已登記註冊的公司,其名稱的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篡改、註冊相同或者近似於別人名稱的公司名稱,不得有損害企業名稱的行為。已變更名稱的公司和解散後未清算完結的公司原名稱,未滿壹年的其他公司不得采用;超過壹年後,其他公司可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