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事是機關單位、社會團體、企事業或公民個人公開申明某件事情,希望有關人員參與或者協助辦理而使用的告知性應用文。
啟事這種文體的種類很多,使用範圍也越來越廣泛,已由原來僅限於“尋人”、“尋物”、“招領”等啟事,發展到“征婚”、“招賢”、“招聘”、“征集”等幾十種類型,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尤其是機關、團體、各群體、各個角落傳遞信息,以處理各自公務。
二、啟事的特點
(壹)內容的廣泛性。它可以用於公務中的招生、招聘、開業、慶典、單位成立、商標的使用與更換等多種事宜。
(二)告知的回應性。啟事不同於只是向社會“告知”的聲明,它要求通過告知得到社會上廣泛的回應,以解決自己的某件公務事宜。
(三)參與的自主性。啟事不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啟事的對象有參與的自主性,可以參與或不參與。
(四)傳播的新聞性。啟事通過張貼、登報、廣播、電視等各種新聞媒體公開傳播消息,對社會公眾來說,是廣告性消息,具有新聞性質。
除上述特點外,公務性啟事還有其自身特點:壹是啟事的主體為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而不是公民個人;二是啟事的內容屬於公務事宜。
三、公務性啟事的分類
啟事根據內容、性質的不同來劃分,可以分為招領啟事、遷移啟事、房屋租賃啟事、開業啟事、單位成立啟事、慶典啟事、招聘啟事、招生啟事、征文啟事、征集啟事、更名啟事、郵購啟事、供貨會啟事等數十種。
四、公務性啟事的結構、內容、寫法
公務性啟事壹般由標題、正文和尾部組成。
(壹)標題。公務性啟事的標題構成形式比較靈活。可以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征集啟事》、《征稿啟事》;可以只寫文種《啟事》;可以由啟事機關單位的名稱和事由組成,如《××公司微機培訓班即日起開始報名》。
(二)正文。是啟事的主體部分,主要說明啟事事項。具體包括發出啟事的目的、意義,辦理啟事事項的方式、方法,要求等內容。
正文部分的寫法比較靈活,可以分段說明,也可以不分段說明;可以標序列述,也可以分層次列小標題分述。同時要註意以下三點:壹是不同的啟事,寫法不盡相同,形式應該為內容服務;二是表述要簡潔、明確、直截了當;三是要恰當使用禮貌用語。
(三)尾部。包括署名、時間和附項等內容。附項即在正文左下方註明聯系地址、郵編、電話及聯系人等項內容。
五、幾種常用的公務性啟事的寫法
(壹)尋物、尋人啟事。
尋物、尋人啟事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開向社會申明尋找丟失物品或尋找、查詢有關人員時所使用的壹種啟事。
這種啟事由標題、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
標題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尋物啟事”、“尋人啟事”等,也有的標題直接寫上文種()名稱“啟事”。
正文主要包括兩項內容:如為尋物啟事,要簡明、準確地介紹丟失物品的時間、地點、名稱、數量、特征等項內容,失物的特征要寫得詳細、具體,其中包括物品的形狀、質地、色彩、記號等等;如尋人啟事,要根據尋找的對象的情況來寫。例如,對走失人員,要交待走失的原因、時間、地點及體貌特征、服飾特點等;對查詢對象,則要寫明查詢的原因、查詢的具體內容,並提供已知的情況和線索。之後,要向受文者交代清楚聯系的地址、方式、聯系人及電話號碼等項內容,壹般分項寫在正文下面左方空白處。
尾部於正文右下方署上啟事單位的全稱和具文的年、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