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爭議裁定法定期限是多久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註冊商標的裁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程序
壹、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
在先商標註冊人認為他人在後申請註冊的商標與其在先申請註冊的商標構成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其他人認為已註冊的商標屬於《商標法》第41條第l款、第2款所規定的不當註冊的情形的,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撤銷註冊商標的申請)。提出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的,應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正副本各1份。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最好直接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官方網站上下載,申請書的內容應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官方網站提供的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所規定的內容逐項填寫。申請人提交申請書時,應當同時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申請人的名稱應當與所提交的證件相壹致。
二、商標評審委員會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的受理
綜合《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的申請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受理,並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不符合受理條件,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予以駁回:
1。違反商標法第42條規定,對核準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又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的;
2。違反實施條例第35條規定,申請人撤回商標評審申請後,又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的;
3。違反實施條例第35條規定,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已經作出的裁定或者決定,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的;
4。其他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情形。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商標評審申請,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註冊商標爭議案件的評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的申請後,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及有關證據材料送達被申請人,限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並按照申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期滿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視為放棄答辯。被爭議人放棄答辯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評審案件應當組成合議組進行審理。
對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公開或不公開審理將依法作出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據是《商標法》第41條,而《商標法》第41條又涉及《商標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31條等條文。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有充分的法律根據和事實依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將依法裁定撤銷被申請人的註冊商標,反之,商標評審委員會將依法裁定維持被申請人的註冊商標。
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有關的部門會進行壹定的處理,商標法對於此類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即使自己可以進行壹定的處理會造成壹定的影響,但是實際的運用會導致問題不斷加劇,因此對於當事人來說,自己還是應該按照有關的規定來進行。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