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設計的法律要素
商標設計的法律要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商標的構成。
各國法律對商標構成的規定不盡相同。如獨聯體國家規定,商標構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圖形、立體,組合或其他各種形式,美國商標法規定,任何文學,符號或標誌,或者這類事物的組合都可以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
由於商標競爭越來越激烈,國外壹些廠家在商標設計上千方百計地標新立異,招徠顧客,他們推出了氣味商標、音響商標。電子數據商標、傳輸商標等等,有的國家如羅馬尼亞的商標法已規定顏色,產品形狀或其包裝,音響等都可作為法定的商標構成要素。但絕大多數國家尚未對上述形式的商標實行法律保護。
中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應當由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構成,除此之外,其他形式都不能作為中國商標構成要素。
(二)商標的顯著特征。
商標所具有的獨特性或可識別性就是顯著特征,無論是文字、圖形,還是文字、圖形的組合,都要立意新穎、獨具風格,具有足以與其他同類商標相區別的特點。
(三)商標的顏色。
商標的顏色對於商標來說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顏色不是商標的法定構成要素,壹般不能獨立作為商標構成的要素。但是顏色是商標整體的壹部分,是壹種商標區別於他種商際的重要標誌之壹。
商標在註冊後如需變更顏色,則視為變更商標圖形,必須重新申請註冊。由於商標色彩對提高廣告宣傳效率有重要意義,許多馳名商標在註冊時對顏色都作了指定。
(四)商標的文字、圖形壹些文字、圖形是禁止用作商標的,各國在禁用商標方面有不同的規定,應註意其差別性。
由於各國風土人情、社會文化背景不同,有些在壹國常用或為消費者所喜愛的商標,在另壹些國家就未必適宜使用。在商標設計方面,似乎已形成壹種國際規範,即在選擇商標的文字、圖形和色彩時,避免采用銷售國禁用的或消費者忌諱的東西。
如瑞典的國旗為藍色,該國禁用藍色作為商標,如果用藍色作商標就會被認為是對他們國家的不尊重,自然就難以獲準註冊:阿拉伯國家禁忌黃色,法國人認為黑桃是死人的象征。采用這壹圖形的商標將不能獲準註冊,意大利人把菊花當作國花,
日本人把菊花視為皇家的象征,都不接受以菊花的文字和圖形作為註冊商標,而拉丁美洲國家則將菊花視為妖花,也不允許采用菊花圖形的商標註冊:澳大利亞禁忌用兔的圖形作商標,西方國家禁用黑貓的圖形作商標:印度以及阿拉伯國家禁用豬的圖形作商標,伊斯蘭教國家對違反伊斯蘭教傳統和教義的標誌都不準用於商標,使用英語和英屬國家禁用大象的圖形作商標,當地居民認為大象大而無用,因擔心消費者不歡迎,這些國家的代銷商不敢購進中國白象牌電池:玫瑰花在印度和歐洲壹些國家作為悼念品,不能作為商標;非洲壹些國家禁忌熊貓圖形;阿拉伯國家和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和地區不準以類似以色列國旗圖案的六角形圖案為商標的商品進口。雪花圖形是六角形,也不能用作商標。英國人用山羊比喻不正經的男子,中國出口的山羊牌鬧鐘肯定不受該國消費昔歡迎:化妝品芳芳的漢語拼音為Fang,在英語中它的意思為毒蛇牙或狼牙。使人感到不快;在英語中,雄雞(Cock)意味著下流,以雄雞作為商標.影響不佳。三角形是國際上通用的警告性標誌.捷克人以紅三角為有毒的標記;而在土耳其,綠三角表示免費的樣品,這壹圖形也應慎用。
(五)商標的名稱。
許多國家禁用地理名稱作為商標,因為地理名稱往往被認為缺乏顯著特征。
(六)商標的版權保護。
商標的保護包括對具有財產意義的商標權利的保護和與特定的人的身份密切聯系著的商標權利的保護,商標的版權保護即屬人身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