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食雜店是指經營場所不超過20平方米,從業人員不超過2人,銷售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個體工商戶。
小餐飲許可需要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資質證明文件;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規程等文件,由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