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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個體食品商家的經營場所有限制嗎?

1.小餐館營業面積不超過45㎡。小餐館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營業面積不超過45平方米,經營規模小,從業人員少,經營條件簡陋,從事餐飲服務的個體經營者。

小型食雜店是指經營場所不超過20平方米,從業人員不超過2人,銷售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個體工商戶。

小餐飲許可需要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資質證明文件;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規程等文件,由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