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復審流程,商標異議復審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答壹、商標異議復審如何申請?商標異議復審應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和《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進行。(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異議裁定的商標異議雙方當事人之壹(異議人或被異議人)。(2)申請的時限:商標異議當事人在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異議裁定的《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異議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準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3)評審規費:申請復審的應繳納商標駁回復審申請規費,目前的收費標準是每件申請1500元,代理費根據案件情況確定。(4)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5)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但需要補正的,可以限期補正;限期內未作補正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退回全部申請書件。二、商標異議復審文件有哪些?(1)申請異議復審的書件:①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申請人應認真填寫申請書,並在《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上註明:②申請人需要在提出復審申請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並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中聲明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③具體評審請求、理由、事實依據及相關證據應按《商標評審規則》和所附《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要求填寫:申請人所提出的“評審請求”,應寫明所依據的《商標法》及其《商標實施條例》的具體條款和具體請求;申請人對部分商品或服務提出復審申請的,須在“評審請求”中寫明;申請人在闡述“事實與理由”時,應寫明有關事實所依據的證據,並應另外提供證據目錄清單,寫明證據的名稱、來源和要證明的具體事實與理由;④同時附送:蓋有商標局印章的《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原件,商標局寄送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的信封(用以確定復審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⑤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⑥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⑦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商標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