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商標局受理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後,給註冊人下發《關於提供註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要求註冊人自收到這份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註冊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
第三步:註冊人按期提交其註冊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商標局收到證據材料後,進行證據審查和事實認定。如果審查認定該證據可以證明註冊商標在指定3年期間內有實際使用,會下發壹份“商標註繼續有效的決定書”,反之,會下發“撤銷商標註冊的決定書”。
第四步:對於商標局做出的撤銷決定或者維持決定,註冊人以及撤銷申請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復審申請”。
商標撤三是打擊他人惡意占有商標資源的直接手段,也可幫助掃清自己商標註冊的障礙,避免商標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