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運作基本規則的法律問題。通過網上交易,買賣雙方還必須經歷壹個要約和承諾的過程。我國《合同法》對電子合同能否構成合同的形式要件作了明確規定,認為數據信息是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書面形式,但對電子商務合同在何種情況下成立缺乏具體規定。因此,如何確定網上電子商務合同已經構成並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已經成為電子商務法律問題中的壹個重大問題。
在BtoB和BtoC的電商活動中,大量的合同都是通過點擊達成的。電子合同形成的第壹步是用戶在網上以某種形式註冊客戶。在註冊過程中,用戶將瀏覽或查看附有格式購買協議的屏幕,或者單擊圖表查看協議。只有用戶明確同意合同條款,才能從事網上交易。因此,在線合同的建立通常是通過用戶點擊鼠標來完成的。如果用戶有機會審查合同條款並決定同意或拒絕該合同,那麽通過這壹程序形成的電子合同應被視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護。與書面材料相比,網上材料可以被隨意修改、編輯和竊取,因此如何保證網上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保密性、安全性和及時性面臨著諸多挑戰。這不僅涉及技術問題,還涉及法律問題。每年,世界各國因網絡信息被盜而損失數百億美元,其中包括機密的公司商業信息和信用卡信息。因此,我們應該盡快在我國建立電子安全系統。壹個電子安全系統主要需要解決四個問題:只有授權的人才能進入信息庫;未經授權的人員不得創建、修改或銷毀電子數據;合法授權人員不會被拒絕訪問信息庫;確保信息資源用於合法目的。在電子網絡的虛擬世界中,必須通過口令和數字認證技術以及公鑰系統來解決身份認證和隱私問題。
由於加密軟件的使用在中國並不普遍,人們通常在網上發送沒有簽名或加密的數據信息。即使使用了電子簽名並對數據進行了電子加密,也必須通過建立電子安全系統來保證簽名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立法可以從法律上保證數字簽名的規範性,明確數字簽名的有效性、認證機構的權限以及違反的法律後果;同時,可以從法律上保證通過互聯網傳輸的文件不會被偽造或修改,建立發送方和接收方通信的實時收發,避免毀約。這無疑將為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建立壹個良好的法律框架。(1),用戶隱私
互聯網是壹種全新的傳播媒介。由於其全球性、交流性、開放性和交互性,互聯網是第壹個允許任何國家的用戶通過互聯網自由發布信息和從事商業活動的媒體。用戶可以通過互聯網選擇自己喜歡的信息和娛樂,也可以在網上買賣股票。網絡的交互性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消費者和供應商之間的傳統關系。同樣,政府正在逐步通過互聯網向公民提供包括教育、醫療和政府信息在內的服務。
因為互聯網是壹個虛擬的空間,很多用戶在網上搜索信息的時候可能會認為他是壹個匿名的人,他自己看不到別人,別人也看不到自己。但實際上,他訪問的每壹個網站或鏈接在網上都有記錄,訪問網頁、網上訂購和收發郵件都會被網上記錄。這些數據可以反映這個用戶的網絡生活的概況。這就導致了用戶隱私的問題。當個人在網上瀏覽或購物時,他們經常被要求提供個人信息。另壹方面,網站運營商往往不會向用戶解釋收集的個人數據將用於什麽目的。互聯網提供商經常整理用戶的數據並建立用戶的個人檔案,或者將這些數據出售或出租給其他公司,例如,廣告商,以獲取廣告費。
由於電子商務使消費者的個人資料容易被他人獲取或使用,消費者會對網上交易感到擔憂,不會充分利用互聯網積極進行電子交易。根據國外的壹些研究,我們可以看到,如果消費者對其個人在線數據的隱私保護產生懷疑,電子商務的發展速度將受到很大影響。因此,有必要通過全國人大立法明確網絡提供者應當如何告知用戶對消費者收集的個人信息的使用情況,用戶是否有權修改其個人信息,以及網絡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泄露用戶個人信息的責任。
(2)、加密和解密系統
在電子商務中,對用戶提供的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特別是關於網上支付和結算的信息。與通過地下電纜傳輸的傳真和語音不同,互聯網通過無數聯網的計算機傳輸信息,信息所走的路徑是不可預測的。因此,在網上購物時,消費者對在網上披露自己未加密的支付結算信息充滿疑慮,這無疑會阻礙電子商務的普及。
中國國務院於6月1999發布了《商用密碼管理條例》。《條例》對含有加解密技術的軟件、設備和產品的開發、生產、銷售和使用實行特別控制管理制度。但需要註意的是,由於該規定過於簡單,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出現壹些問題。比如不考慮密碼的技術標準,比如導出密鑰的強度小於30字節(30 BTTS),它們是否需要國家密碼管理機構的批準?再比如,條例規定,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使用密碼產品或者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必須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批準,但是壹個外國商人在中國境內短暫停留期間,使用境外生產銷售的含有密碼產品的便攜式計算機,是否也應該批準?個人從網上下載加密軟件並使用,會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這些應由行政法規進壹步規定。
(三)、安全認證
中國應該而且必須盡快建立國家級電子商務認證中心(CA),從而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壹個權威但完全獨立的民間認證機構。認證中心可以在全國各地設立分支機構,形成集中領導、分級管理的認證體系,也可以與壹些現有的地方認證中心建立相互聯系。
(4)計算機犯罪
隨著中國網民數量的迅速增加,利用互聯網實施的犯罪也相應增加,如欺詐、侵權、誹謗、非法銷售、侵犯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甚至國家秘密等。雖然目前中國的計算機犯罪只是冰山壹角,但我們必須防範利用計算機犯罪的現象。我們應該進壹步改進和完善相應的法律,對各種計算機犯罪進行制裁。(1),電信市場有效競爭
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電信服務和基礎設施的改善。我們認為,中國目前的電信市場缺乏充分有效的競爭,可能導致中國電信市場未來的發展落後於其他國家,政府可以通過立法限制壟斷,鼓勵競爭。
(2)政府和服務提供者的角色我國政府應從宏觀角度規劃信息高速公路的基礎設施建設,綜合發展有線、無線、有線、衛星等通信設施。政府可以積極鼓勵和引導外商投資該領域,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ISP、ICP、ASP設立的審批程序和具體要求。
(3)、三網融合
廣電網、計算機網、電信網的融合在技術上是沒有問題的,這對電子商務來說非常重要,但是三網融合必然需要各個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協調和整合。電子商務往往會涉及到網絡上的知識產權問題,如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的保護,商業秘密和專有技術在網絡上的使用和保護。
(1),網絡版權
網絡中傳輸的數字信息,包括各種文字、圖像、聲音、圖形、軟件等,都是智力成果,因此即時下載網絡內容將構成未來互聯網侵權的主要形式。對此,如何確定侵權事實的存在和損害賠償的原則,現有的著作權保護法律是否能適應網絡發展的需要,仍然值得懷疑。
(2)網絡商標的保護
自互聯網出現並商業化以來,網上商標保護問題隨之而來,如網站和網頁上各種商標的授予和保護,域名的註冊原則和授予標準等。是否屬於商標的範疇?傳統商標法如何調整和規範其使用?這些問題都需要解決。當政府在互聯網上行使權利時,會發現自己處於壹個兩難的境地,即政府作為其基本職能之壹,將因為沒有稅收依據而無法征稅。目前,世界各國政府的稅收制度沒有做出任何調整,許多國家都規定了鼓勵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包括簽署壹些關於電子商務的雙邊或多邊協議,明確不對電子商務征收關稅。然而,仍然迫切需要建立壹個完全服務於電子商務稅收的實用模型。第壹個問題是如何確定基於網絡的電子商務中的稅收管轄權。
由上可見,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表現在不同的層面和領域,需要通過不同層面的立法來解決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