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聲音商標二度夭折 申請聲音商標為什麽那麽難
聲音商標也是商標申請八種形式中的壹種,其余形式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位標誌、顏色組合等。但是聲音商標直到2014年新《商標法》施行後,商標局才開始受理聲音商標,時隔兩年,2016年2月13日,我國首件聲音商標申請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廣播節目開始曲經審查符合規定後初步審定公告,成為我國首件初審公告的聲音商標。去年騰訊也申請了聲音商標,但是不幸被駁回了,原因是缺乏顯著性,近日,QQ的“男人咳”聲音申請商標也被駁回了,此後的駁回復審也沒有成功,難道聲音商標竟是那麽難?騰訊的“男人咳”為什麽缺乏顯著性?騰訊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值得點贊,我國在2014年開始受理聲音商標後,2014年5月4日騰訊就向商標局神了了這個男人咳商標,指定使用的服務包括第42類遠程數據備份、電子數據存儲、雲計算、軟件運營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托管計算機站(網站)、計算機病毒的防護服務、提供互聯網搜索引擎、地圖繪制服務以及計算機軟件更新等服務。據悉,這個聲音商標由兩聲較為低沈短促的男人咳嗽聲“咳咳”(ke-ke)構成。就是PC端QQ應用程序中陌生人請求添加好友時所發出的男人咳嗽聲,使用過QQ的人應該都不陌生。商標局以“該商標為男人的咳嗽聲‘咳咳’,用在指定服務項目上缺乏顯著性,不具備商標的可識別作用”為由,依據《商標法》第十壹條第壹款第(三)項、第三十條的規定,對申請商標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騰訊不服,進行商標復審,復審理由是QQ即時通信平臺1999年問世,現已擁有龐大的受眾群體,申請商標亦隨之為廣大消費者熟知。申請商標本身具備商標應有的顯著性,且經過長期、大量宣傳使用,已與申請人建立起唯壹對應關系,完全可以起到區別服務來源的作用。商評委經審理認為:申請商標為男人咳嗽的聲音,指定使用在雲計算等服務上不易被作為商標識別,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屬於《商標法》第十壹條第壹款第(三)項所指的情形。申請人提交的使用證據未涉及申請商標在雲計算等服務上的使用,不能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已具有顯著性。依照《商標法》第十壹條第壹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申請商標在全部復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聲音商標為什麽那麽難申請?2013年我國第三次修改《商標法》時,將聲音商標納入可註冊的商標之列。自2014年5月1日現行《商標法》施行至今,商標局已受理聲音商標註冊申請約600件,但獲準註冊的只有20件左右。對我國消費者而言,無論作為法律上新增的壹種商標形式,還是實際生活中接觸到的實例,聲音商標都屬於新鮮事物。消費者長期以來習慣了以文字、圖形作為表現形式的傳統商標,很少將聲音作為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商標的顯著性包括固有顯著性和經使用獲得的顯著性。臆造詞如索尼、kodak作為商標,具備固有的顯著性,符合《商標法》對於顯著性的要求。那麽,壹件獨創性強的聲音商標,例如壹小段自創的樂曲,是否不需要實際使用也能滿足商標顯著性的要求呢?根據《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壹般情況下,聲音商標需經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征。設定這壹限制應該是考慮了如上所述的消費者認知方面的特殊性。畢竟,對聲音商標這種非傳統商標來說,消費者很難直接將其作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加以識別。只有經過經營者的長期宣傳、使用,消費者才能將某壹聲音與經營者之間建立起聯系,繼而使該聲音獲得商標註冊時應有的顯著特征。商標註冊申請人為證明其聲音商標經使用已獲得顯著特征,可以向商標局或商評委提交相關使用證據。聲音商標的使用方式多種多樣,包括在打開、關閉或使用商品過程中使用,在開始、結束或提供服務過程中使用,在經營或服務場所使用,在公司網站上使用,在廣播、電視、網絡或戶外等廣告宣傳中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