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無效的具體情形有哪些壹、違反絕對拒絕註冊理由註冊商標具有下列四種情形,由商標局宣告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①違反《商標法》第10條;②違反《商標法》第11條;③違反《商標法》第12條;④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的。(如虛構、隱瞞事實偽造材料等)。二、違反相對拒絕註冊事由註冊商標具有下列七種情形,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於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權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①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未註冊馳名商標的;②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註冊馳名商標的;③違反《商標法》規定,因業務關系搶註未註冊商標;搶註被代理人的商標的;④違反《商標法》規定,商標含有虛假地理標誌的;⑤違反《商標法》規定,與在先註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⑥違反《商標法》規定,違反以先使用為補充的先申請原則;⑦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在先權利;以不正當手段搶註知名未註冊商標。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上述問題的相關知識,本網站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咨詢,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進入咨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