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程序法告訴妳應該註意什麽,妳能做什麽,妳不能做什麽,在這個領域有什麽樣的程序。比如《行政處罰法》中有壹個條款規定,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時必須在場,並出示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執法證件。而其他實體法基本遵循這壹原則,這就是程序法。
實體法就是規定怎麽做,比如產品質量法,商標法,刑法。具體到責任是什麽,義務是什麽,違反了怎麽辦。
根據法理,後法應優於前法,特別法優於壹般法,上位法優於下位法。至於實體法優於程序法,似乎順序顛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