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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如何加強我國行政指導工作的調研報告顧

我今天和大家交流的,不是壹個純學術的理論問題,而是我最近膚淺的學習經歷和關於行政指導的經驗總結,想和同行們分享壹下。

所謂行政指導,是指行政機關在其職能、職責或者所管轄的事務範圍內,采取符合法律的精神、原則、規則或者政策的,非國家強制的,及時、靈活的指導、意見、建議等方法,引導行政相對人按照自己的意願做或者不做某種行為,以有效實現某種行政目的。

工商行政指導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為達到某種行政目的,采用非強制手段,指導行政相對人做或不做某種行為。行政指導具有非強制性、高效性、靈活性和民主性的特點。

行政指導伴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而產生,具有突出的制度價值和鮮明的時代特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國家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在監管執法領域引入行政指導制度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1,有利於拓寬工商監管領域,彌補現有法律手段的不足。

現代社會快速發展,新的業態和業務領域不斷湧現,如電子商務、基金、物流、證券、彩票等。由於立法成本、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發展程度以及立法者認識水平的限制,法律明顯滯後,無法及時對所有新業態做出明確規定。根據行政法無明文規定不準為的原則,工商機關對這些新興業態也無能為力。行政指導因其簡單靈活,最適合介入這些新興行業,引導其健康發展。從而彌補了法律手段的不足,拓寬了工商監管領域,可以為今後的立法和監管創造良好的基礎。2.有利於完善工商功能,提升工商形象。

現代行政僅僅扮演“守夜人”的角色是遠遠不夠的。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應與時俱進,壹方面加強管理,另壹方面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而行政指導迎合了這種需求,比如行政指導中的信息發布制度有利於為相對人提供準確、完整的信息;合同示範制度有利於幫助當事人合理分配權益,從而完善工商功能。此外,行政指導是壹種柔性的行政行為,與傳統的強制性行政方式相比具有明顯的親和力。它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置於相對平等的地位,更多地體現了民主色彩,因此有利於改善和重塑工商形象。3.有利於提高監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變得越來越復雜和多樣化,行政權力急劇加強。國家通過擴大行政權力和加強行政幹預來促進社會福利。但是,行政強制並不是萬能的,其效力往往會因為對方有形或無形的阻力而大打折扣。壹些權利較弱的行政手段,如行政指導,會促使相對人積極參與行政目的的實現或自覺服從行政機關的意誌,有利於將行政目的內化為被管理人的自我意識,從而提高工商監管的效率。此外,工商行政指導中的警示制度,督促相對人及時糾正錯誤,避免進入立案偵查等行政處罰程序,從而通過對尚未對他人或社會福利造成損害的處於違法萌芽狀態或違法輕微的行為進行及時警示,降低行政成本。

工商行政指導的適用領域,是指工商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賦予的職權或自身職能實施行政指導的範圍和界限。按照現有的工商行政指導實踐,至少在以下幾個領域:1,新的經營領域。

當代社會,新的商業領域不斷湧現,如電子商務、網絡廣告、物流、基金、彩票等。但是,與社會現實相比,法律規定相對滯後,無法及時跟上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步伐,對所有新興業態和經營領域做出全面規定。行政指導因其靈活性和非強制性的特點,最適合工商機關介入對這些新興行業的監管。比如目前很多工商機關通過備案的方式將網絡經營者納入監管範圍。2、沒有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規定。

如前所述,由於立法者認識水平和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發展程度的制約,難免會出現“法律漏洞”

。比如《反不正當競爭法》沒有對商業詆毀、侵犯商業秘密、低於成本價銷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具體的處罰措施。在實踐中,我們對上述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行政建議幹預。3.市場參與者需要工商機關提供的壹些信息或服務。

現代社會是壹個信息社會,及時準確的信息對經營者來說非常重要。然而,由於壹些客觀原因,市場參與者無法獲得及時準確的信息。此時,工商機關可以根據職能向社會提供相關信息。比如,很多工商網站已經成為信息公開的重要窗口。此外,經營者缺乏對市場規則的正確認識和合理行為,這也需要工商機關以積極的行政方式給予指導或幫助。比如我們現在在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制度,為經營者提供投資建議等等。4、社會關系需要工商機關介入的領域。

現代社會矛盾交織,有時當事人無法自行解決,需要行政權利介入協調或調解,從而營造公平競爭、和諧的市場經濟環境。如工商機關調解合同糾紛、消費糾紛、協調不同行業之間的利益沖突等。5.輕微違法違規行為的事前禁止和事後補救。

由於經營者對法律法規了解不多或者不打算了解,偶爾會有輕微的違規行為,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傾向,所以可以采用警示的方式提前警示,教育違規者,督促當事人主動改正錯誤,從根本上減少違規行為。6.根據工商職能,為促進工商行政管理目標的實現,可以實施行政指導的其他領域。

工商行政管理的範圍極其廣泛,因此行政指導也有著廣泛的適用領域。只要不違反法律原則,在工商行政管理職能或監管事務範圍內均可實施行政指導,如行政獎勵、行業協會指導、政策審查會等。

行政指導是由各種行為構成的壹種行政行為的總稱,工商行政指導制度是由壹系列具體指導行為構成的統壹的有機整體。根據工商職能,壹個完善的工商行政指導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1,議事制度;2.信息披露制度;3.行政警告和警示制度;4.行政獎勵制度;5.指導示範系統;6.行政調解和協調制度;7、行政指導錯誤的救濟制度。如前所述,工商征收指導制度還存在諸多局限性,必須加以改進和完善,以更好地服務於我國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如何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指導制度?我覺得應該從以下幾個具體方面入手:1。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公開和公示制度。

現代社會是壹個信息社會,及時、準確、系統的信息對每壹個公民或社會組織都非常重要。由於其職能、地位和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收集、整理和揭示信息方面具有相當大的優勢。當前,應加緊建設“紅盾信息網”,加強完善企業信用體系、市場主體不良行為預警系統、良好行為記錄系統等信息庫,建立便捷的信息查詢系統,大力推進政務公開,為對方提供行政信息、信用信息、經濟信息、法律政策等相關信息,引導對方做出正確的行為選擇。這項工作應該進壹步規範化,形成制度化、經常化的模式。2.建立健全行政預警和警示制度。

目前,許多工商機關都實行了這壹制度,但對警告和警示的使用範圍和操作程序沒有明確規定,使用的名稱也多種多樣,包括行政建議、行政警告、違章警告、工商提示等等。因此,有必要對這些方面進行改進,以滿足規範化和制度化的要求。時機成熟時,工商總局可以考慮制定這方面的規範性文件,統壹行政警告的名稱、使用範圍和操作程序,制定統壹規範的法律文件。3.建立和完善行政獎勵制度。

行政獎勵是行政主體按照規定的條件,對為國家或社會做出貢獻或在某壹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物質或精神獎勵的行政行為。⑦目前,工商機關對壹些守法經營、管理規範的企業實行年檢制度,對壹些經營者授予“消費者信得過單位”或“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稱號,都是行政獎勵行為。這些激勵措施的實施,在壹定程度上促進了經營者守法經營和優質服務,從而對市場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在推廣這壹制度的同時,還應進壹步完善,規範評獎的條件、程序和評審方法,使行政評獎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從而達到激勵先進、鞭策落後的目的。5、健全和完善示範引導體系。自1990以來,工商部門推行了“合同示範文本”制度,這項工作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在引導當事人合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減少不必要的合同糾紛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年來,為提高服務水平,工商部門向當事人提供商標註冊咨詢,指導企業註冊等。,有的地方正在建設“示範路”“示範街”,這也是完善示範體系的有益探索。要充分總結現有經驗,探索新的示範引導領域,健全完善示範引導體系,引導市場主體在市場規範框架內良性運行。4.完善行政調解和行政協調制度。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立雙方的矛盾和利益沖突相應增加。當這些矛盾還沒有到行政處理或訴訟階段時,由行政機關出面協調調解,有利於減少利益損失,降低社會的調解成本。工商部門過去在這方面積累了壹些經驗,但在新的形勢下,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法制建設的新要求,加以改進和加強,在法律規定和自身職能範圍內,完善行政調解協調制度,進壹步改善市場秩序。5.建立不當行政指導的救濟制度。

行政指導與其他行政行為壹樣,不可避免地會導致錯誤或損害。按照現代法治的要求,“有損害必有救濟。”

。因此,應當將相應的救濟制度納入工商部門的行政指導體系,為因不當或違法的行政指導而受到損害的相對人提供必要的救濟措施。

今年是省局確定的“興商富民創新年”。市局提出“堅持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市委二屆九次全委擴大會議和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五個更加”為引領,圍繞“興商富民創新年”這條主線,自覺融入發展大局,積極打造“四個平臺”。沈主任在講話中談到“進壹步落實行政指導制度,加強對企業登記、年檢照、商標註冊、廣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工作的行政指導。,促進和諧監管,提升服務發展能力和執法水平”。可見,行政指導已經滲透到我們的具體工作中,加強行政指導已經刻不容緩,勢在必行。

以上是我對行政指導的粗淺認識,沒有考察,只是紙上談兵。懇請各位領導同誌批評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