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財產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在6000-100000元之間收取不涉及財產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2)法律文書:代寫、修改、審核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收取每份文書600-2000元之間(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收取每份文書2000-10000元之間。
(4)代理公證:費用在每次公證1500-3000元之間協商;(5)律師函、法律意見書:費用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每份公證在65,438+0,500-20,000元之間協商。
(6)律師調查:根據調查項目協商收費。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