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勃朗寧將自己的手槍生產權轉讓給了美國的柯爾特公司,該公司也生產了大量的勃朗寧手槍,被稱為“柯爾特-勃朗寧”,而比利時生產的手槍也相應地被稱為“FN-勃朗寧”。柯爾特的產品在袖子左側標有公司名稱,握把護板上方有“柯爾特”字樣,護板和袖子左端印有“馬上”圖案;另壹方面,比利時槍把上端是兩個大寫字母“FN”的組合,袖子左側刻有兩行字,上面壹行是蓋世太爾國家兵工廠的法文全稱,下面壹行是英文“Browing's Patent Depose”,表示Browning patent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