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技術轉讓的內容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等著作權的所有權的有償轉讓或使用權的許可使用及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開發。未獲得專利權人的同意而擅自使用發明人的專利技術,屬於法律上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可以向有關當局提出控訴,要求給予制止,並可請求賠償損失,甚至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實施性,即技術範圍的限制性。如異議成立,已經授予先註冊人的商標專用權即被撤銷,授予先使用者。